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新变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满足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海关总署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
2.新增“保健食品原料”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企业可通过“其他杂项食品”-“保健食品原料”进行注册申请。
3.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食品企业注册,海关审核检查通过后,发送系统通知以及邮件提醒。
4.企业向海关总署提交变更申请时,可对“州/省/属地”、“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修改,修改以上内容时,需在“与变更信息有关的证明材料”中提供官方证明材料。
5.暂停进口的企业可以向海关总署提出变更申请或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