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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10      来源:中国肉类协会      分享: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4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4号)精神,“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生猪、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全产业链谋划、全要素投入、全方位服务的工作定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优化屠宰加工产能,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增强肉品外销能力,促进我省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支持大型养殖屠宰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竞争力。

(一)生猪屠宰加工项目

1.新建年设计屠宰加工能力100万头以上;(本方案所称年均指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年,下同。)

2.项目竣工验收后,年实际屠宰加工量30万头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用于深加工的肉类或副产品为申报补贴的屠宰加工厂生产并达到当年实际屠宰生猪胴体重量的50%以上,每头生猪胴体重按80公斤计算。)

(二)肉牛屠宰加工项目

1.新建年设计屠宰加工能力10万头以上;

2.项目竣工验收后,年实际屠宰加工量1万头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用于深加工的肉类或副产品为申报补贴的屠宰加工厂生产并达到当年实际屠宰牛胴体重量的50%以上,每头牛胴体重按210公斤计算。)

三、支持范围及内容

在“十四五”期间(即项目2021年之后开工建设,2025年年底前达到支持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生猪、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生猪、肉牛屠宰加工项目进行补奖。深加工企业应与屠宰厂项目一体建设或位于同一区域内且与生产加工规模相适应,并取得相应许可证件。

屠宰深加工是指生猪、肉牛屠宰后开展加工一体化生产经相应生产工艺加工成肉制品及利用副产品进行深加工应用于医疗、食品、饲料中。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生猪、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实行“先达标后补贴”以奖代补方式实施。

(一)生猪屠宰加工项目

对新建年设计屠宰加工能力100万头以上屠宰加工企业,竣工验收后,年实际屠宰加工量达到30万头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的,按总投资额(只含屠宰加工厂基础设施和设备)1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二)肉牛屠宰加工项目

对新建年设计屠宰加工能力10万头以上屠宰加工企业,竣工验收后,年实际屠宰加工量达到1万头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的,按总投资额(只含屠宰加工厂基础设施和设备)1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五、补贴程序

(一)新建生猪、肉牛屠宰加工厂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生猪屠宰厂建设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要求,肉牛屠宰厂建设符合《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要求。生产肉制品或其他深加工产品的企业应当取得行业主管的许可。

(二)建设主体自愿新建生猪、肉牛屠宰加工厂,可于项目开工年度10月底前,将项目基本信息(已开工项目基本情况表)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后联合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项目开展日常监管、政策指导、信息咨询等。未报送项目基本信息的企业不得列入下一年度财政补贴范围。

(三)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内、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企业,可于项目建成取得《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与深加工项目相符合的其它生产许可后,自评达到本方案支持条件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四)企业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验收申请表

4.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企业自评报告

5.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与深加工项目相符合的其它生产许证原件及复印件、总投资额、年设计屠宰加工能力、年实际屠宰加工量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的佐证材料)

(五)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到县级初审通过的材料后,要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审核并公示。验收组专家拟定5人以上。

1.开工时间的认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屠宰加工厂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证的时间确定。

2.对总投资额指标认定。项目建成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认。

3.对实际屠宰加工量认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比对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黑龙江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数据后确认。

4.对深加工比例指标认定。由申报企业报送,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征求工信部门意见后确认。

(六)对符合申报标准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每年3月底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验收申请表

4.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企业自评报告

5.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验收报告

6.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新建生猪屠宰厂考核验收表

7.市级确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与深加工项目相符合的其它生产许证原件及复印件、总投资额、年设计屠宰加工能力、年实际屠宰加工量且深加工比例超过50%的佐证材料)

8.黑龙江省生猪和肉牛屠宰加工补贴项目汇总表。

(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市(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企业进行排序,经公示后,由省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资金拟分配意见后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呈报省政府审批。

(八)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部门按照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管理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切合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在项目立项申报中要严格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自愿申报、政策公开、筛选公正、申报公示。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项目所在地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项目监督检查。

(三)严格程序监管。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严格落实方案要求,严防暗箱操作、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资金、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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